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配置问题

  我 国立法 或实 务上 即便 确 立 ( 承认 ) 了律 师在 侦查 阶段 的调查取 证 权 , 问题 仍 然 未得 到 解 决 , 因 为律 师调 查取证 权 的的大 小 及 其 限 度 问题 仍 然 是 不 清晰 的 , 这就 涉及 到律师 调查取 证权 在侦 查 阶段 的配 置问题 。调 查 取证 权 的科 学合 理 配 置 不 但 可 以增 强律 师 的调查 取证 能力 , 而且 有助 于实 现取证 权与 侦查权 的和谐 统一 。 对 我国学 界关 于侦查 阶段 律师调 查取 证权 配置主 要观 点的评 析 对 于我 国侦查 阶段律 师取证 权 的配置 , 界 的 学 观点 也很 不一 致 。西南 政 法 大 学 的孙 长 永 教 授 认

  段 以调查取证权 并不 能解决 实务 中律 师调 查取证 难 的 问 题 。律 师调 查取证权 的配置既要 立足 于有效辩 护的 需要 , 又要 关照我 国相 关资源供给不足的现 实。在综合考量相 关

  因 素之 后 , 文 提 出 了以 申请 取 证 为主 、 本 自行 取 证 为 辅 的权

  权利 。其理由是, 我国刑事诉讼至少在真实发现的 程序 方面 , 然倾 向于 “ 方 调查 ”对 辩 护 律 师 的 仍 官 , 调查 取证行 为相对 比较 排斥 , 尤其 是公 安机关 与律 师基本上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,纠问式” “ 的侦查构 造短 时间 内难 以得 到根本 改变 , 即使 将来 法律 确认

  ( 贵州 民族学 院 法制 与民族地 区发展研究 中心 , 贵州 贵 阳 5 0 2 ) 50 5

  确立为前提 , 它关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 大小、 限度及其 与侦 查权的冲突和平衡 问题。 因此 , 简单 地赋 予律 师在侦 查 阶

  利 配置模 式 , 在强化律 师取证 申请 法律 效力的同时, 予律 赋

  师 在 侦 查 阶 段 一 定 的 阅卷 权 , 此 弥 补 侦 查 阶 段 自行 调 查 以

  [ 中图分类号] F 5 D 8 [ 文献标识码】 A [ 文章编号 ]0 8 6 8 2 0 )5 07一o 10 —82 (0 9 0 —0 5 4

  CA DRE I TI r E NS T【 I 0F OLl CS AND W P TI L气

  为: 在刑 事诉讼 法再修 改时不 宜赋 予律 师在 侦查 阶 段调查 取证 权 ( 自行 取证 权 )但 是 , 议 赋 予 侦查 , 建 阶段辩 护律 师 以下 三 项权 利 :1 查 阅讯 问犯 罪嫌 () 疑人 的笔 录 、 讼 文 书和 鉴 定 意 见 的权 利 。 ( ) 诉 2 申 请 侦查机 关鉴 定 、 充鉴 定 或 者 重新 鉴 定 的权 利 。 补 () 3 申请 侦查机 关保全 有利 于犯 罪嫌 疑人 的证据 的

  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, 侦查机关与辩护律 师之 间也都 有一个 互相 适应 的过程 ; 如果一并 赋予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以调查取证权 , 不仅会增加犯罪 嫌疑人 或者 法律援 助机 构 的经济 负担 , 而且必 然进 步加剧 收集 取证 方 面 的 “ 、 ” 突 , 实 际结 控 辩 冲 其 果 也必将 对律 师更 加 不 利 。1万 毅 博 士也 提 出 : … 在 侦 查 阶段 不赋予 辩 护方调查 取 证 的权 利 , 是赋予 但 犯 罪嫌疑人 及其 辩护 律师 以证 据保全 请求权 , 也称 为 申请 调查 取证 权 , 许 犯罪 嫌疑人 及其辩 护律 即允 师在法 定情形 下 ( 主要是 情 况紧急 、 据可能 灭失 ) 证 向 司 法 机 关 ( 院 ) 求 收 集 并 保 全 证 据 的 权 法 请 利 。2 毅博 士与 孙 长永 教 授 的观 点基 本 一 致 , 【万 ] 都 主张在 侦查 阶段 不赋 予律 师 自行调 查取证 权 , 但赋 予其 申请 取证权 , 区别 在于一 个 主张 向法 院 申请 其 取证 , 一个 主张 向侦查 机关 申请 取证 。 些 学 者对 侦 查 阶段 律 师 取证 的利 弊进行 权 衡后 , 主张赋 予 辩 护 律 师有 限制 的取证 权 。例 如 , 有的学 者虽然 主 张赋 予 辩 护 律 师在 侦 查 阶段 自行 调查取 证权 , 自行 调查 取证 的范 围主要 应仅 限于 但 实物 证据 , 在言 词 证 据方 面 , 护 律 师 当然 可 以 自 辩 行询 问被告人 , 应禁 止 其 对 证 人 、 害人 等 进行 但 被 询 问 。侦查 阶段 辩护 律师 有权 申请人 民法 院收集 、 调取证据 , 但仅限于保全证据之 目的。同时将辩护 律师 阅卷 的时 间提前 至侦查 阶段 , 阅卷 的范围仅 但 限于犯 罪嫌 疑人 的讯 问笔 录 、 技术 性鉴定 文 书以及 诉 讼 文 书 , 不 是 全 部 的案 卷 材 料 。 并 3又如 , 的 有 学者提出: 在侦查期间, 辩护律师有权聘请专家对 侦查 机关 已经 勘查过 的犯 罪现 场进行 再勘 查 ; 侦 对 查机 关 尚未询 问过 的证 人 、 害人 进 行 询 问 ; 被 收集 侦查 机关 尚未 收集 的有利 于犯 罪嫌疑人 的物 证 、 书 证 和音 像 、 电子 资 料 ; 委托 鉴 定 。作 出 这种 限制 的 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赋予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调查 取证权有利有弊 , 如果完全不受 限制 , 可能不利于 侦查工作 的顺利 进行。 J L 还有学 者建议 赋予 辩护 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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